1803年10月21日,在曼彻斯特的“文学和哲学讨论会”上,英国化学家约翰·道尔顿首次提出了关于原子论的新见解,并公布了他的第一幅包含21个数据的原子量表。在报告中,他列举了关于原子论的三个要点:其一,把一种元素进行分割,最终不能继续再分时,这个最小的微粒就是原子;其二,同一种元素的原子,质量、大小和形状等各种性质是相同的,不同元素的原子彼此不同,每一种元素都以原子的质量为其基本特征;其三,在形成化合物时,不同元素的原子以简单的整数比相组合。
1793年,道尔顿发现,1克氢和8克氧化合成9克水,如果多加了氢,或多加了氧,它们都会剩余下来且不参加反应,氢和氧的比例始终是1:8,这就是化学反应的定比组成定律;当两种元素组成两种以上的化合物时,组成元素的质量都有一定的比例关系,这就是倍比定律。道尔顿认为,这种倍比关系一定有更深层次的原因。经过思索,他认为任何物质的构成都有一个最小的单位,不能再分,否则就不会有上述现象发生。他逐渐得出了关于原子论的上述三个结论。直到1809年,道尔顿的原子论在气体化学实验中才有了回应。这一年,法国的盖·吕萨克在气体化学实验中发现,在相同温度、相同压强的条件下,几种气体在参加化学反应时,它们的体积总有一个简单的整数比。
1808年道尔顿出版了《化学哲学的新体系》,系统地解释了化学反应中的质量守恒定律、定比组成定律和倍比定律的本质与内在联系,使化学研究从拉瓦锡之后,又上升到了一个新起点,从此化学研究走向了精确化、定量化和系统化,为开启现代化学奠定了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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